答复: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三)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四)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计划学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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