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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发 〔2014〕118号 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

来源:陕西省政府网站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4-08-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4〕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9日

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    省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我省中小学总量多、基础薄弱,加之受使用年限及自然灾害等影响,保障校舍安全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切实建立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覆盖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覆盖范围。全省所有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健全完善校舍安全年检、预警、信息通报、隐患排除、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移民搬迁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等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各类教育专项工程。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至少每学期1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      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1次鉴定。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影像数据和纸质档案要做好留存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
      (二)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和安全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
      (三)建立信息通报公告制度。省教育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对全省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分析评估,分类提出隐患排除或处置的指导意见,向各地通报。
      (四)建立隐患排除制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制订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优先纳入当年中、省教育投入项目,及时排除隐患,新建、重建、改扩建项目应尽快启动开工,同时加大对教育设施的后续投入和管理,制定和完善校舍后期使用的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和维修基金制度;对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纳入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加固改造项目应抓紧实施。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严格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新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 〔2008〕28号)规定的资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并及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或者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办理相关事项,指导学校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消防安全问题。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本地政府投入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资金保障
      (一)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原则,合理分担,落实长效机制资金。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整合中省各类校舍建设资金,统筹项目设置,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革命老区和人口大县。从2014年起,省政府将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逐步全额用于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县要按照既定比例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集中力量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监管。
      (二)落实减免扶持政策。校舍建设和改造项目涉及的各项收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部分收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119号)规定执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学校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合理使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提高效益,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凡由政府投资的中小学校舍新建、改扩建、加固、重大维修项目,应由同级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校舍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由省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校舍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教育部门负责校舍排查、改造规划、项目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统筹基本建设投资用于长效机制。物价部门负责落实规费减免政策。财政部门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统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校舍鉴定、选址、勘察、设计、改造方案和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向在校学生开放消防站和宣传教育基地,指派专业人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及时提供支持。审计、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完善校舍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加强监督。
      (三)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校舍状况监测、建设项目规划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长效机制的督查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校舍建设管理,坚持全程阳光操作,全面公示建设项目,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专业部门参与,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指导学校开展防灾演练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努力营造社会支持、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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