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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6-01-08

     为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教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政令10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22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的函》(陕政办函〔2007〕4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陕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公文、内部刊物和其他政务信息。

第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

(四)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政府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六)政府教育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七)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文件;

(八)重大教育行政处罚决定;

(九)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一)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

(十二)教育收费政策;

(十三)招生政策;

(十四)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人应当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务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认真执行其规定。

第二条 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省教育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执法工作的;

(四)省教育厅的请示、报告和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教育部要求报送的文件;

(五)省级部门之间商榷工作的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条 依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有关政务信息的,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时需填写《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表》

(二)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单位)需将本处室(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向社会公开,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咨询(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来件注明“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收件人署名为“陕西省教育厅”或“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的信函、电报、传真,由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收件人署名为厅机关处室(单位)的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由署名的处室(单位)负责接收、办理;向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办公室提出公开政务信息申请的电子邮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分办。

(四)受理申请时间:除节假日外,每工作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其中每年7-8月份每工作日时间为:8:00-12:00,15:00-18:00。

联系信息: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尚卫锋

联系电话:029--88668906

联系邮件:bgs@sn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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